法律解析:
董事会秘书不是董事,只属于高级管理员,董事长是由股东选用出来的,董事会秘书是只是董事长自己选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