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村土地征收规定?

律师回答
摘要:《征地程序与补偿规定》明确,市县政府征收城中村居民土地需经上级政府批准,并在征地地区公告征收决定、补偿标准等信息。被征收人需按公告规定期限到土地行政部门登记补偿,达成协议并支付补偿后方可实施征收。
市、县人民政府因公共需要征收城中村居民的土地的,需要先经国务院或有关上级政府批准后。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村镇进行公告。被征收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由征收部门按照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标准达成协议并全额支付后,就可以开始实施征收活动。
延伸阅读
土地征收程序及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土地征收程序及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依法对城市和农村的土地进行征收,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程序和赔偿操作的一系列规定。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征收范围确定、征收计划编制、公告公示、协议签订等环节,旨在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赔偿标准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生活补偿等方面,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平衡城市发展和农村土地利用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结语:土地征收程序及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征收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政府部门在征收前需要经过批准,并在被征地的村镇进行公告,确保被征收人知情权。被征收人按规定期限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全额支付,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平衡城市发展和农村土地利用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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