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凡在本中心监管范围内发生的“12345”咨询、投诉及处理事项,本中心予以接收。
(二)工单受理工作由综合科统一扎口管理,专人负责,相关科室协调处理。
(三)综合科接到工单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该工单是否属于本中心受理范围。
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派发至相关科室办理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综合科填写退回理由及建议,将工单回退12345政务热线网。
(四)相关科室收到工单应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与诉求人沟通联系,了解投诉情况,核实具体投诉内容相关科室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回复诉求人。并将回复意见送综合科网上办结。
(五)相关科室应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做好证据材料、录音的收集,并将相关处理决定和照片、回访录音等材料送综合科入卷归档。
【法律依据】:
《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12345热线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一)完善热线诉求办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
(二)按时签收并限时办理、答复、反馈热线交办的诉求;
(三)负责更新和维护涉及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热线知识库信息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准确、有效;
(四)对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突出的涉及本单位职责的诉求,进行分析并研究制定长效解决机制。
第十二条 12345热线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第十三条 12345热线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