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侵权纠纷原告如何举证过错
1、因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可以提供物证、人证、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上文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的相关知识,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可以提供物证、人证、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