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故意犯罪,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还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到银行领取。由此可以看出,只要取保候审人不违法相关规定,保证金结案之后就会退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