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注册公司名字要求就是:同行业不能重复别人名字,但是不同的行业是可以用不同的名字的,普通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_x000D_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_x000D_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_x000D_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