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予赔偿。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责任,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的规定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如果因为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了损失,承揽人可以要求定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是什么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是指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因为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了损失的,承揽人可以要求定作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有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2、协助工作的义务;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是什么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