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两者的对象不同。广播权主要涉及广播节目的播放和传播,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则主要是针对数字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两种权利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广播权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广播媒体对广播节目的直接播放和传播中,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实现则是通过信息网络上的传输、复制等方式进行。在保护范围上,两者也略有不同。广播权主要受《著作权法》和《广播电视条例》的保护,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则受到《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广播组织拥有其所播放的节目的广播权,包括其同意有线传播和以无线电或其他类似的技术向公众传播其所播放的节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