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处理方式: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载明的探望权,可以到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会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拒不履行双方约定的探望权协助义务,则当事人可以起诉,经依法审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_x000D_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_x000D_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_x000D_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_x000D_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