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元,扣3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又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机动车辆行经斑马线应主动礼让行人。针对一些机动车不主动礼让行人并抢行通过的,交警会根据《新交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将被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加重了处罚力度,原有记2分提高为记3分。另据了解,不避让行人出事故,机动车司机要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