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_x000D_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_x000D_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_x000D_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_x000D_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_x000D_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_x000D_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_x000D_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_x000D_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_x000D_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