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管辖权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拥有可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