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户籍所在地不一定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具体有如下两种情形:是,户口上的地址与正在使用中有效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不是,户口上的地址已经搬迁,经公安机关进行了变更,但是没有重新更换新的身份证,导致正在使用中有效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地址不符。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 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户籍可以变换,因工作或学习调动可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变更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