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次数限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可以多次报销。但有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 40000 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 一、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 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 15 0 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 一级 定点医疗机构 100 元 ,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 、三 级 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 (二)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 65%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和 10000 元以上三段(下同)。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0 元以下的部分按 50% 的比例报销,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按 55% 的比例报销, 10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 60% 的比例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0 元以下的部分按 35% 的比例报销,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按 40% 的比例报销, 10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45% 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执行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在省内其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本地规定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报销。 (三)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 最高可报销 40 000 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