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补偿标准:合法房屋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钢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790元补偿,钢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90元补偿;砖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补偿,砖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混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50元补偿;砖木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木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70元补偿,砖木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1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10元补偿。
【法律依据】:
《阜阳市2011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确定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的9倍,即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2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的15倍,即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7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800元/亩。总计耕地的补偿标准为38720元/亩。
2.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7920元/亩。
3.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的5倍,即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9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的7倍,即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06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8960元/亩。
(二)房屋拆迁补偿
1.补偿标准:合法房屋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钢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790元补偿,钢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90元补偿;砖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补偿,砖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混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50元补偿;砖木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木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70元补偿,砖木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1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10元补偿。
2.有关政策界限
(1)在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按其实际面积补偿。
(2)没有合法批准手续建设的房屋,房主确系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业人口,且属一户一宅的,结合其人口数量,按人均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面积补偿;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偿。
(3)无合法手续建设的房屋、抢搭、抢建的房屋和其他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予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