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新任干部任前谈话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实行该制度,可以更好地加强对新任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公务员实行定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党政机关应当对已经确定为拟任或者拟提拔干部的人选,在任命、提拔前进行调查研究和个人谈话,认真审核其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履行职责情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重点考察其与工作有关的品质、能力和业绩,从充分利用干部长处、发挥干部作用的角度出发,采取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