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自首检察院能免于起诉吗
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但是是否能够免于起诉,需要看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但是是否能够免于起诉,需要看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如果满足免于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