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相互独立的人格,此制度是个别适用。股东滥用职权,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_x000D_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_x000D_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_x000D_
第四条_x000D_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