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应当尽快启动破产财产处置程序,并依法、及时、公开地处置破产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利、股份等财产。具体工作流程包括:1. 债权确认:确定有哪些债务人可以参与破产清算及其债权。2. 财产清查、评估:对破产债务人财产进行清查,包括对其自有财产和债务人持有的第三方财产也需清查。然后对其财产进行评估。3. 财产变卖:将财产进行拍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变现,以便清偿债务。4. 债权召集会:根据法律规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并定期召开债权人大会。大会上讨论破产清算进度以及相关财产处置情况等问题。5. 债务还款:对于确定的破产债务,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开始进行还款工作。6. 结案报告:当债务清偿完成后,破产管理人需要制定结案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完成整个破产清算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应当尽快启动破产财产处置程序,并依法、及时、公开地处置破产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