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哪些样的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都去世或者都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没有监护能力,那由其兄姐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配偶,没有配偶才是父母或者子女。
2、《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法院指定设立。
1、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2、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3、法院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典》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不同的,大家在实践中要仔细区分清楚。而成为监护人之后,就要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护职责。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