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判决书原件是出于立案执行的需要,不属于收回判决。如果你的确需要保留判决书原件,也可以向法院立案人员说明情况,并同时提供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法院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原件再归还给你。如果法院按规定确实一定要提供申请人原件的,对你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你以后需要再使用判决书原件的,可以到法院的档案室去复印,由法院在判决书复印件上盖上法院章后,是与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