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下列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列》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