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长江保护法立法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评价称,制定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改善和恢复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功能。
纵观长江保护法全文可以发现,每一个条款都切中要害,为解决长江生态之“病”和长江治理的“老大难”问题,给出了法治化的“施工方案”。
政出多门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流域治理的一个突出问题。长江保护法对此开创性地提出“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解决方案。长江保护法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
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长江保护法施行时间?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四条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