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指纹不承认能抓吗
1、有指纹不承认一般情况下能抓。
2、只有指纹没有供述,是否可以定罪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而言,即使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是必须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不立案能做指纹见证吗
1、自己是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指纹鉴定,但是该鉴定是否被采用,还存在不确定的因素。
2、最好还是通过公安机关立案后,才做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三、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1)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3)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