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根据《专利法》规定,需要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专利局提交清楚、完整、准确无误的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人误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其他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国家专利局将会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受理程序结束之后会给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国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对于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初审
专利申请人在规定日期内缴纳完申请费用的,专利申请会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专利局就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合格的申请,国家专利局将会发出补正通知书。逾期不答复的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经补正修改过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对于合格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会发放初审合格申请书,审核进入下一个阶段。
三、公布
《专利法》规定,国家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之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即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