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金首饰要怎么进行分割
黄金首饰应该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男性是不会使用金首饰的,因此可以将金首饰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那对于这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的。毕竟只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才能分割。但要是当事人之间就离婚时金首饰的分割达成了一致的话,则也是可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进行处理。离婚时可以将双方所有的财产都拿出来认定,确定是共同财产的部分就可以平均分配。离婚时金首饰男方要进行分割女方不太愿意,该怎么样应对这类的纠纷或是具体解决方法可以就此问题咨询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