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9、分公司名称申报核准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公司的住所是股东作为出资投入使用的,则提交股东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有关房产权证明的文件及该股东出具的证明文件。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公司设立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设立应提交的材料有以下这些:(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子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设立子公司等同于新注册一个公司,成立公司难度不大但手续繁琐,社会上有很多代办公司,建议委托代办省时省力,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准备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