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德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度,按照个人总收入计算,起征点为9,744欧元/年。如果个人的总收入低于该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起征点的部分,根据不同收入水平逐渐增加税率,最高税率为45%。另外,在德国,还有一些特殊的税收规定,例如无工资收入的税率和德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重征税协定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德国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全球收入来计算的,即便是在国外获得的收入也需要在德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