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刚好在上海的随申办看到有预约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事项,结合随申办的规定,回答如下:
大家问到的违法犯罪记录,应该具体指以下四类,而且其中明确不包括交通违法信息。
1.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已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包括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行方式;
2.曾被处以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责令社区戒毒(限期戒毒)的违法信息,包括不执行、暂缓执行、所外执行等执行方式;
3.曾被处以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违法信息;
4.曾被处以警告、罚款、没收的违法信息,不包括交通类违法信息。不过,去年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这意味着公安机关以后只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能再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认为,今后不再开具违法记录相关证明的具体理由如下:
1.通常认为,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只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才应该对后续的就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因此对于普通违法行为,没有开具证明的必要。
2.即使是违法行为,实践中也有很多种类,常见的比如偷税漏税、污染环境、交通违法等等。在这些违法行为里,哪些算记录?哪些不算记录?哪些部门可以开具?哪些部门不愿意开具?其实难以界定,干脆后续就不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