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标申请受理没有时间规定。但有受理条件的规定。即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以及经补充后,符合前述情形的,商标局应当依法受理商标申请,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_x000D_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_x000D_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_x000D_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