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共有通常不会发生。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继承和赠与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买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收入。发现属于共同关系的,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利润;发现属于共同财产的,共同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不能查明的,视为按份共有,按各自出资份额分割,不能确定相应份额的,视为等份共有。同时,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共同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所有或者分享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