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1、只有聊天记录也可以算作证据的,法律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哪些微信聊天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怎么提交电子数据证据
1.提供微信、支付宝记录作为证据的,建议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包括本人及对方。
2.电子数据证据中包含音频的,建议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文字文本不能简略,可在重点内容部分用黑体字进行凸显。
3.电子数据证据包含视频的,建议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存储载体,该载体应可以在一般播放设备上正常打开。
4.电子数据证据中包含图片、文本文件的,建议提交图片、文本文件的打印件,图片采用彩色打印更能还原现场的,需彩色打印。
5.展示电子数据证据的设备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常用设备主要有电脑、投影仪、音响等。
由于诉讼周期不确定,原始载体可能遭受数据丢失或删除等风险,在准备诉讼材料时建议当事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公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