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2)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2、根据辩护方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