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罢免程序
1.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规章法规的,首先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然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3.业主可取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召开业主大会,在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相关的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二、业主联名罢免业主委员会材料怎么写
1.业主必须要先召开一次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而且所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2.举办一个实名投票选举,标题就为“关于罢免--业主委员会的调查表”。投票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如果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与。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有效要由管理规则或业主大会议规则规定。
3.达到要求就可以向辖区内物业办理申请启动罢免业主委员会程序。
4.罢免业主委员会材料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出现任业主委员会在日常管理中的不当行为,分条分段整理成文,招贴小区内,并联合多位业主签名认同。
业主在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时应当小心谨慎,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更应当严格遵循合法有效的一系列程序进行,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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