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将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协商一致的,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6、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