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试用期间也属于劳动期间,如果试用期在一个月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有一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都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建议以书面形式发送解除通知,并予以留存证据。2、若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单位拒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劳动者拒不签订的,劳动者不签收的,单位需要同时进行录像,若劳动者仍然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需尽快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