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犯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该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该罪论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