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通常只要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通常就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若是不满一年,那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后,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材料,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此外,山东不同地区生育政策也不一样,详细如下:
1、青岛市在青岛市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一般是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若是顺产就是98天,剖腹产11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2、淄博市在淄博市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已联网医疗机构生育,可在生育医疗机构直接申领生育津贴,若在非联网医疗机构生育,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枣庄市在枣庄市的女职工,参保单位为当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单位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生育津贴,如果女职工怀孕到分娩期间更换单位的,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生育津贴。
4、烟台市烟台市的用人单位只要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其产假期间的待遇就是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需注意,生育津贴就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