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