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处理债务:
1、人民法院不支持处理婚前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但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只在其财产或受益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更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2、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欠债。债权人以个人名义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任何一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方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各自的约定;
3、离婚或配偶死亡后,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的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或离婚后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无论财产是否分割。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在另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另一方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