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的职责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房东与租客之间产生纠纷不应当属于中介的职责范围。
一、以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合法吗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目前建筑市场大环境下,由于信息与资源的不对等,工程居间行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各环节是大量存在的。即便是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建设方所发布的招标信息因受发布时间、地点和方式的制约不能做到对所有施工企业的公开,因此催生出获取工程信息的有偿服务很大程度上是建筑市场的必然。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二、居间人的义务有哪些
居间人的义务有:
1、报告订购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体的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2、忠诚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承担中介费用的义务。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承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干预义务。
三、中介隐瞒房屋重要事实怎么处理
中介隐瞒房屋的重要事实,实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中介费,并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事项。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