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相对人,又称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学中使用较频繁的称谓,它原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一个法律性文件则已明确使用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一词。由此,它现在已成为了一个法律术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里的相对人,即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本人,也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