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超出法定期限,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投诉。在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当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未及时解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后,认定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并且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有关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