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之内的流转土地如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改变其用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就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改变了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就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