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婚生子女方获得抚养权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或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