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和债务免除的区别是:
1、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
2、债务抵消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债权清偿债务,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同等数额内相互抵消。债务抵消根据其发生的不同依据可分为法定抵消和协议抵消。其中,法定抵消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本质上是形成权,法律效力可以根据抵消权当事人的单方面意思发生。
一、抵销的效力的主要体现
(一)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
(二)抵销具有溯及效力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抵销的溯及力。通常认为,抵销具有溯及力,抵销的溯及力表现为:其一,自得为抵销时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利息债务;其二,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其三,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就一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销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被动债权人为之,该抵消的通知到达被动债权人处分处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2款中段)。该被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自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处时发生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被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残存的债权仍然存续;后者则全部消灭。
二、合同抵消的方法有哪些?
抵消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抵消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消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消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动债权人为之,以受动债权人了解或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处为发生效力。受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以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处为发生效力。
抵消为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效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因当事人在双方债权具备抵消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消,于是常常怠于为抵消的意思表示。所以,仅令抵消的意思表示向将来发生效力,就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如果令抵消的意思表示溯及最初得为抵消时发生效力,即相互间的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结果就比较公平。由此决定,其后的利息债务,因给付迟延的赔偿损失、受领迟延的效果等,都因抵消而消灭。
抵消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因为附有条件或期限使其效力不确定,与抵消的本旨相悖,并且有害于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