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桩基工程能单独发包。桩基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不属于建筑主体结构部分,可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总承包单位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