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缓刑抵扣前期羁押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上的一种制度,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前提,不能脱离原判刑罚而独立存在,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因而,缓刑犯在判处刑罚时确定了相应的缓刑考验期,判决前的羁押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从这两方面的规定来看,缓刑犯前罪羁押的期限应计算在刑期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