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但是公安部明确了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