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证明哪里可以开
其实分局证明不需要去哪里开,只要有人证明即可。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
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
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综上可知,其实分居的原因有很多,但作为证明有限制,分居证明并不是很好开具,它包含了很多主观因素,这种时候可以寻求邻居或是居委会等个人或组织来出具证词。